为了统筹我区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中区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下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选聘27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3名会计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单位及人数: 会计3人:土主镇中心卫生院、茅桥镇中心卫生院、通江镇卫生院各1人; X射线影像诊断3人:苏稽镇中心卫生院、茅桥镇中心卫生院、童家镇卫生院各1人; 西医临床8人:土主镇中心卫生院、茅桥镇中心卫生院、安谷镇中心卫生院、牟子镇卫生院、童家镇卫生院、棉竹镇卫生院、悦来乡卫生院、九龙乡卫生院各1人; 护理2人:茅桥镇中心卫生院; 检验3人:土主镇中心卫生院、安谷镇中心卫生院、白马镇卫生院各1人; 防疫7人:土主镇中心卫生院、童家镇卫生院、棉竹镇卫生院、石龙乡卫生院、普仁乡卫生院、九龙乡卫生院、青平镇卫生院各1人; 妇幼4人:剑峰乡卫生院、石龙乡卫生院、迎阳乡卫生院、普仁乡卫生院各1人。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报考卫技专业的范围限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对象限于取得了卫生执业资格的人员;报考会计专业的范围限在乐山市的各行各业,对象限于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己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任市中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现在市中区医疗机构聘用工作经历达10年以上的可放宽至40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报考专业大专以上学历(X射线医学影像专业放宽至中专以上学历); 4.报考临床、妇幼、防疫专业的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5.报考护理专业的应具有注册护士及以上资格(护理专业可报考妇幼、防疫专业); 6、报考会计专业的应具备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7、报考X射线医学影像诊断的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苏稽中心卫生院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8、报考检验专业的应具备检验士及以上职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7日至7月11日止。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市中区清风街294号 市中医院旁)。 (三)报名手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聘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注明聘用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及其他相关的材料。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专业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专业。 报名人员须填写《市中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聘用人员本人承担。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考务费50元。 通过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08年7月25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报请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整为2:1,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招聘专业的招聘人数。 五、考试和考核 (一)、考试以笔试为主,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占50%,公共基础知识占50%)。 专业知识分防疫、妇幼、临床、护理、检验、X射线医学影像诊断、会计共七类,报考人员按所报专业对应答题。 笔试时间:7月2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08年 7月30日在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榜公布,也可登录乐山人才服务网(www.lsrc114.com)查询。 (二)、考核: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选。由区卫生系统公招领导小组对其在聘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体检及公示 (一)、体检:区卫生系统公招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区卫生系统公招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公示: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区卫生系统公招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考试考核合格者在所报专业规定的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 2、防疫和妇幼专业出现缺额时,在报考护理专业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调配。 3、由区人事局下达聘用计划,用人单位凭区人事局的聘用计划上编制、审批连续工龄、核定工资、办理聘用手续。对应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后出现的缺额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八、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招聘纪律、严守机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四川省监察厅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八、本简章由乐山市中区卫生局、乐山市中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2130073。 咨询电话:区卫生局 2422047 区人事局 2131732 区人才服务中心 2448353
2008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