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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 10:24:33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组通〔2008〕43号)和全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的通知(川联席办〔2008〕3号)精神,特制订乐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优先聘用具体办法(试行),现公告如下:
一、优先选聘条件 参加面试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聘。 1.中共党员; 2.院(校)级以上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4.报考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乡镇的考生既会汉语和又会彝语的“双语人才”; 5.农村紧缺专业考生,紧缺专业主要指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法律、乡村建设等方面的专业,具体专业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6.自愿回原籍县(市、区)或原籍乡镇的; 7.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的。 二、优先选聘方式 优先选聘采取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的成绩之和基础上加分的方式。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相应加分,各项加分累计计入总成绩。每人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1.中共正式党员,加1分;中共预备党员,加0.5分; 2.担任院(校)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的,每一职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3.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每1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的;省优大生加2分;市优大生加1.5分;校优大生加1分; 4.报考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族乡镇的考生既会汉语又会彝语的“双语人才”,加2分; 5.农村紧缺专业人才加1分; 6.考生自愿回本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父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加1分;考生自愿回本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父母户籍所在乡镇的加2分; 7.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受到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表彰的,加0.5分。 三、优先选聘审批程序 1.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到所报考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乐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优先聘用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表格及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县(市、区)组织部人事部门对拟优先选聘人选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